据介绍,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严禁利用职权从基层公安机关、服务管理对象牟取私利;在热点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实行轮岗交流;严禁违规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违规办理证照、车辆入户手续;严禁接受关系人请托,违规干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或充当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场所的保护伞;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开办娱乐场所、提供有偿中介或在其他营利性的组织中兼职、入股;发现民警有违反“五条禁令”不良倾向和苗头,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民警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警示措施;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特别是严格执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因违规使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