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凡近年来出现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评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法制教育落实不好,未能通过普法考核验收;不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偷税漏税;存在违反工商法规的不良记录;有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现象,不积极履行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银行信用不好;因消费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企业分类监管中列为B级以下的企业;发生重大越级上访、严重治安案件和较大的刑事案件,以及发生重伤、死亡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其他不适合申报推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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