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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倒查责任

    日期:2010-05-23     作者:周斌    阅读:1,625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遏制群死群伤事故。通知规定,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利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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