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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次对职务犯罪减刑案公开庭审

    日期:2010-05-21     作者:马扬    阅读:1,531次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近日到梅河口监狱进行了一次公开庭审。这是吉林省首次适用开庭程序审理减刑案件。

拟减刑罪犯、检察人员、刑罚执行机关代表、执行干警代表和其同监服刑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服刑人员杨某的减刑庭审。

法庭上,监狱方首先宣读了减刑意见书,介绍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杨某减刑意见书。服刑人员杨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杨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有效考核积分达到减刑申报标准。

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提供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杨某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以及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议庭还在杨某所在监区随机确定了3名服刑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了作证。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崔新江介绍说,以前法院对于减刑和假释普遍都是书面审核,没有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进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为法院探索适用开庭程序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崔新江说:“这次把减刑公开庭审搬到监狱来开,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看得到审理的整个过程,增加透明度,也让其他旁听人员及服刑人员能够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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