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多地发生限制流动人口事件 学者致信国务院
日期:2010-05-27
作者:简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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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没有昆明市居住证禁止在昆明工作”,“在深圳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4月份以来,昆明、深圳和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
昨日下午,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公益律师李方平与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一起致信国务院,建议对近来昆明、北京、深圳等地新近出台的限制新市民权利、进行户籍“逆向改革”进行监督。他们认为,“地方政府出台‘限制居住’、‘请回原籍’等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新管理办法是收容遣送制度的变相复活”。
李方平向早报记者介绍,昨日下午,他和胡星斗教授一起通过特快专递致信国务院办公厅。写信的目的是希望由国务院出面进行纠正,以免户籍改革成为部分地方政府以改革之名保护地方利益的又一“挡箭牌。”
村落设岗亭有证才能出入
李方平介绍,今年4月以来,昆明、北京、深圳等地相继发生了限制流动人口的事件。《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流动人口没有昆明市居住证禁止在昆明工作。
4月25日,由于灭门事件连发,北京市大兴区开始对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庄进行封闭管理试点,在每个村落建立围墙、岗亭等,村内居民办理出入证后才能出入。
4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称,“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而就在此前的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有7类人员被列入“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不能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在李方平看来,昆明、北京、深圳三地要求办理“居住证”或者“出入证”的做法看似是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实则却是地方行政机关出于行政管制的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居住权、就业权等进行非法限制。
李方平说,“这些限制措施背后其实是歧视性思维作祟,也构成对非户籍居民的严重歧视。”
胡星斗也认为,昆明和深圳对新市民“限制居住”、“请回原籍”等措施,在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的情况下,极大地限制了新市民的生存权利,“这无疑是在变相复活收容遣送制度。”
与国务院改革思路背离
胡星斗介绍,2009年底,温家宝总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户籍改革的思路是“首先要解决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
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2010年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来抓。
胡星斗指出,上面两个信息都清楚地表明了国务院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态度。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思路决定了各种改革尝试都应该剥离户籍与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之间的“捆绑”,而不应为了行政管制的便利或者地方利益的考虑对新市民的权利进行限制。三地的做法存在的共同特征就是以办理居住证或者出入证的形式对新市民行使居住权利甚至就业权利进行限制,这显然与国务院的户籍改革思路是相悖的。
三建议防收容遣送制复活
李方平和胡星斗关注户籍改革和新市民的权利长达数年,此前曾多次就北京新市民的市民待遇问题和在京打工子弟的受教育问题共同致信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等机关。
在两人看来,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之所以急需改革,是因为在户籍之上叠加了大量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这种叠加造成了公民在享受福利时的不平等。而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其原因仍与户籍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之间的连结无法简单剥离紧密相关。
李方平和胡星斗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赋权的改革,而不是为新市民行使权利设置或增添障碍的改革。因此,户籍改革的方向,应朝着破除户籍与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连结的方向进行,而不是相反。
在这封建议信中,两人提出了三条具体的督查建议:对地方政府已经或拟议中出台强制办理“居住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倡导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但只能赋予权利,进行利益引导,而不得附加任何强制性义务,例如固定工作、固定住所等等;对地方政府推动出台“限制居住”、“请回原籍”等变相复活收容遣送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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