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上海公租房不限沪籍不限收入
日期: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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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备受关注的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正式向社会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昨天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表示,《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在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颁布实施。
保障对象扩大到常住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组织推动和实施的,具有保障居住性质的政策租赁住房。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介绍,它与上海之前推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制度,在供应对象、供应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区别。
廉租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配租形式。经过准入条件的多次放宽,目前上海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960元以下、家庭财产12万元以下。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达6.98万户,已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正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试点准入标准包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
动迁安置住房,则定向供应给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家庭购买。
上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区别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拟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以往仅仅针对本市户籍人口为主,扩大到了包括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城市常住人口,这将使上海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更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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