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苏州市是2008年11月被确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的,此次试点采取了集体投保、专业承办、共同承保的方式。
主承保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本次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提高了第三方人身利益的保障水平,将人身伤亡赔偿增加到每人30万元,并增加医疗费用每人5万元。除主条款外,免费附加了自然灾害险条款、污染清理费用条款、污染救助费用条款、疏散人群费用条款等,并提供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供企业追加选择,是目前国内最完备的一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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