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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成功践行涉外商事调解新举措

    日期:2010-06-10     作者: 陈静    阅读:1,085次
   记者9日获悉,中国首起法院委托贸促会进行调解的涉外商事案件新近获得成功。

据知,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丰利海外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得到准许,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此外,上海二中院委托中国贸易促进会上海分会调解的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诉港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一品纸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等其他三件涉外商事案件,也在近期达成和解或者取得重大进展,有望彻底解决纠纷。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随着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上海法院面临的涉外商事审判数量随之增长。2009年,上海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以及涉港澳台地区商事案件,其收案超过1100起。

据介绍,为了及时妥善解决涉外经济纠纷,引导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上海市高院积极探索建立涉外商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先后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分会等部门签订座谈会纪要,拓展涉外商事案件委托调解新途径。

据介绍,上海高院与贸促会方面签署的《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标志着上海法院在有关机制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此举在中国亦属首例。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该《会议纪要》,一方当事人为外籍或港澳台地区个人或法人、组织的纠纷,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合同纠纷等七类商事纠纷被纳入委托调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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