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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保存至少1年

    日期:2010-06-29     作者: 周祚    阅读:3,731次
   28日上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20录音应当保存1年以上

条例修订后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应诊制,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后,5分钟内即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比现行条例规定的10分钟缩短了一半。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熊远大此前表示,据2008年度统计结果,广州市急救网络医院全年平均出车时间约3分钟,5分钟出车具可行性。

现行规定只要求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保存3个月,《条例》规定电话录音应当保存1年以上。

流浪人员急救费用有了出处

《条例》在对于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伤病员的特殊保障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属于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危重伤病员,救治费用由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偿付。

对因意外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员,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可协助其申请“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

“野鸡”救护车最多罚五万

条例修订后,对违反规定的一些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如规定:冒用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或者“120”名称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服从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指挥调度的,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的,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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