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以来,赵某先后多次利用值班之机,私自将监控电脑的网线从治安电子监控交换机上拔下,接入公安专网交换机上,并进行公安专网段IP、掩码、网关、DNS等网络设置。然后,赵某利用事先准备的黑客软件侵入公安专网部分网段的电脑,非法下载被侵入电脑上的重要公安信息数据,后将下载的数据全部存储在自己的移动硬盘上。据交代,赵某一直希望能转为公安编制,入侵公安专网是为了熟悉这些数据和技术,为以后加入公安工作打基础。
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湖南宣判的首例该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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