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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出台办法确保“非遗”后继有人

    日期:2010-07-05     作者:蒋春    阅读:1,569次
    上饶市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层次和数量上都名列全省前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人。为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加大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力度,日前上饶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目前,上饶市已有弋阳腔、徽剧、傩舞、三雕、歙砚制作技艺、连史纸制作技艺6项“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鄱阳脱胎漆制作技艺、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万年稻米习俗及贡米生产技术、婺源茶艺等18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上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饶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集中体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文化资源。他们中有的生命力旺盛,有的逐渐或部分失去了生存和繁荣的土壤,有的则濒临消亡,急需抢救。为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加大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力度,《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保护暂行办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专项经费每个项目每年分别不少于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培养、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省级、市级项目传承人培养、保护专项经费按属地原则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工作由政府文化部门负责。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主要传承人员,要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扶持。其中国家级项目的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工作津贴,省级项目的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工作津贴,市级项目的每人每年发放2400元工作津贴。《暂行办法》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在全面认真普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资源基础上,统一建立人才库。

该《暂行办法》还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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