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7月28日生效的新《律师法》规定,要想成为拥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核。为此,东莞市律师协会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9月1日该办法将正式施行。 为完善我市律师实习人员管理和考核,市律师协会制定了《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试行)》。这些规定于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自下月起,“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的实习律师,可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参加专门考核的书面申请;经书面审核合格后,可参加面试;面试时,实习人员需作实习总结汇报并参加相关答辩。考核官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见,向实习管理委员会提交考生是否通过的决定。据透露,面试的主要内容涉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相关规定。 面试不合格的实习人员,须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如经安排两次面试仍未合格,以前的实习经历无效,实习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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