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王浩公从报纸上看到,西安某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责令停业整顿”。身为律师的王浩公爱吃火锅,也曾是这家店的顾客。他认为,这家火锅店生产、使用地沟油,危害了社会公众身体健康。
今年4月,王浩公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火锅店个体经营户以及涉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王浩公同时表示赔偿金将捐献给国家用于建立肠癌、胃癌等受害群体基本治疗基金。
与此同时,被告方认为王浩公的起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采用媒体报道作为主要证据的可信度也值得怀疑,而且从相关报道中并没有发现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确切事实。对此,王浩公认为,如果被告认为媒体报道不实,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起诉?如果不存在“地沟油”问题,食品药监部门为何责令其停业整顿?他认为,即便被告的后一说法成立,也不能证明其没有使用“地沟油”。
由于证据不足,法庭没有当日宣判,并将于近期向西安市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提取进一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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