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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拆迁问责新规 五种行为失当一律免职

    日期:2010-09-20     作者:孔小平    阅读:1,039次
  
 
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14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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