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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在公园内宿营、骑车、遛宠物等将罚款

    日期:2010-09-26     作者:周润健    阅读:1,477次
 
 
为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天津将对在公园营火、烧烤、宿营、骑自行车进入公园、携带动物进入公园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

提请25日召开的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公园内将禁止以下行为: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备;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堆放废弃物;营火、烧烤、宿营;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恐吓、伤害动物;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或者动物进入公园;驾驶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公园。

针对以上行为,条例还明确规定,在公园内乱涂乱画或乱扔果皮纸屑,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营火、烧烤或者宿营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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