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新闻发布会,作为省地方规章,办法对工程成本计价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商品房成本和定价有一定帮助,也有利于严格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限价管理。此外,针对建筑工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要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
现场环保措施费列入合同
江苏是建筑业大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但城市中施工工地遍地开花,也给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安全事故频发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之一。从11月1日起实行的《办法》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规定其作为一种强制性计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都可列入造价,包括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施工机械设备防噪声防扰民的措施,场地排水排污措施费用等等;安全费用则包括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通道,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等费用。
规范成本利于控制房价
当前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江苏为建设工程成本造价立法,对控制房价作用有多大?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成本与房价不是一回事,商品房价格是由土地、建设税费、建安工程费、开发商利润等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只是其中一部分,在目前比较高的商品房价格中,工程造价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统计显示,从2003年以来建安成本的涨幅累计不超过30%,远低于房价涨幅。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房价,但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需要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住建部门除了落实房价调控政策,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投机炒房等行为外,还将依照《办法》的规定,对发包和承包价格计价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对计价依据中与市场价格存在差距的及时调整,严格控制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的增加。同时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承发包价格的管理,严格经适房和保障房建设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审核备查工作,防止高估冒算、串通投标,并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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