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南全省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司法廉洁,海南省高院出台《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据介绍,《办法(试行)》规定了详细的责任追究范围。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受理案件的,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责任人员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同时,各法院监察部门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时,情节轻微的,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告诫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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