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以来,3人经过分工,由陈桂皇负责购买他人身份证,王建评和陈志锋则负责找人,利用上述身份证在北京多个银行网点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然后再将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以每套550元的价格出售。截至案发,他们获利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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