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轻微的,改恶从善的,被判管制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可在“家”里服刑。记者3日从沈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这种崭新的行刑方式已开始在沈阳市和平区、于洪区的四个街道试行,并有望逐步在全市、全省得到推广。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村)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根据这些规定,沈阳市作出了上述变革,以体现刑罚的人性化。
据悉,根据沈阳市确定的社区矫正规划,这项工作将在3年内分三步推进:2010年在和平区和于洪区,各选择两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2011年适当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在全市铺开。即:到2012年年底,沈阳全市范围内都将实现社区矫正,所有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将到各自所在的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社区矫正是刑罚更趋文明、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表现,沈阳这项刑罚变革,既有利于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又有利于争取服刑人员亲友的理解,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更有助于修复社会裂痕,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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