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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办法加强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日期:2010-11-16         阅读:1,017次
 
财政部加强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防范金融风险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生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办法中所指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项目,如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所指的公益性项目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公司)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发生的债务。

《办法》指出,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 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办法》称,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辅助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编制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由债务增减变动表、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担保情况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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