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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试行办理刑事案件告知服务

    日期:2010-11-22     作者:王若冰 王志波 刘斌     阅读:1,454次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阳光执法”,进一步增强刑事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刑事执法的公信力,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试行办理刑事案件告知服务。

山东省厅要求,全省公安刑侦部门应坚持主动告知与受理查询相结合的原则,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简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告知服务。告知内容为刑事案件的执法办案程序和时限,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情况,未破获刑事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等。告知对象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案件控告人。告知范围为公安机关受理及立案侦查的除告知后有碍侦查的刑事案件。同时要求,开展告知服务,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侦查工作纪律,不得暴露侦查方案、措施、手段和具体案情。

山东省厅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办理刑事案件告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并将告知服务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告知服务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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