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交书面诉状的农民工,可允许其口头起诉;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农民工当事人,法院应依法优先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法院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对其予以必要救助。
河南高院要求,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各级法院要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在必要时,法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农民工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如果提供财产担保有困难,如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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