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经过5年的努力,有计划、分层次地在全省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其中,2012年将有70%的行政村有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扩展到城市社区,以期从基础上、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的重要阵地,如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土地征用、承包、房屋拆迁、劳动合同、家庭邻里纠纷等,都需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 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走村入户的法律顾问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稳定、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等提供服务,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乡(镇)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等。
浙江省司法厅在意见中规定,乡村法律顾问以全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力量,通过其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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