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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3处违建 13名干部被查处

    日期:2010-11-25     作者:安官石 马乐乐    阅读:2,703次
     南京查处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行动”仍在继续,江宁、鼓楼和玄武又有三处大面积的违建被拆除,与此同时,这三处违建也曝光了相关公职人员的工作失职渎职,13名干部因此受到党纪政纪等处理。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表示:一些人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罔法律于不顾,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影响城市管理秩序,挑战政府公信力,必须彻底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5300平方米违建没人管

鼓楼区5名干部被究责

今年1月,鼓楼区江东街道江东村积余二队村民张某租赁该村河北一队6.7亩集体土地,租赁期5年,年租金6.7万元。3月至7月间,张某在该地块先后违章搭建披棚10间、两层楼房3幢、钢架结构厂房2幢,总面积约5300平米。

江东村和河北一队对张某自3月中旬开始的违章搭建听之任之,未予有效制止,也未向街道城管执法部门报告。6月下旬,全市开展违建普查,要求据实填报违建时间。为回避矛盾缓解强拆压力,村委会将多处违建时间都提到2007年区划调整前,其中张某的违建时间填报为2004年,造成违建面积逐年增大,但新增违建为零的假象。而江东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对控违工作过分依赖村组,日常巡查仅限于主次干道两侧,对江东村虽然处于违建热点区域但较少报告有违建的情况没能引起重视。

今年8月,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了全市几起重大违建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纪委监察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建背后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责成有关单位严肃处理。9月16日该违建被拆除。根据调查情况,鼓楼区委、区政府将对监管不严的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名干部被严肃追究责任。

小老板圈地近10亩盖别墅

江宁区5名干部被查处

今年4月,市纪委收到省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南京江宁区江宁街道有人私下圈地搭建别墅,里面可能涉及腐败问题。市纪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江宁街道清修村人吕某,是一家建材厂的老板。吕某找到村委会管建房的副主任秦某,希望村里能同意他盖房。本来吕某一家三口住着一幢两层小楼,没理由再盖房。不过吕某的说法是,他父母的房子两年前被拆迁,这房子是为他们建的。

秦某不但同意了,而且还帮他到街道办事处拿到同意建房的审批表。村里同意他建房的协议中明确规定,新房的建筑面积是120平米。但吕某的胃口显然不止这么大。吕某堂兄家的东南面有一处池塘,是村里分给三户人家的。吕某找到这三户人家,签订了一份协议,以6000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了池塘的使用权。他的设想就是要把这个池塘填平盖房子,然后再把四周的地圈进来,搞成一处私家别墅。

2008年下半年,吕某雇人填平池塘,开始建房,房屋面积一再扩大,最后竟然盖成了上下三层总共800多平米的“别墅”。新房周围是几户村民的农田,吕某以每亩每年700元的价格承租了5.47亩地。与村民签完合同后,吕某就在租来的土地上建起了围墙,装上防盗门。根据国土部门的认定,吕某围墙内占地面积合计9.27亩,非法占用耕地面积合计6.3亩。

这么大动静是如何逃过有关部门监控的呢?村委会副主任秦某说,当初吕某申报建房时他没有认真审查就同意了。后来考虑到吕是村里的“企业家”,也碍于乡亲面子,就没有说什么。江宁街道市容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顾某也发现了这个情况,他找到秦某询问,在得知“有建房手续”后,也就没有管。清修村党总支书记在检查村容村貌过程中,也发现了吕某的违建,也是秦某的一句“有建房手续”,他也没有再过问。另外,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江宁街道国土资源所负有巡查责任,但该所两名片区负责干部未能履行职责。

目前,相关部门已拆除了这处违法建筑,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江宁区纪委监察局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秦某、顾某予以解聘和辞退,对其他3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违建离明城墙只有30米

玄武区3名干部被问责

2009年4月,南京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为改建办公用房,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临时办公用房规划许可。区住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在勘察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后,于2009年12月31日批准核发东华公司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新建临时建筑两层,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高度6.5米。

今年7月,东华公司在未按规定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验线的情况下即开工建房,且建设面积、位置、四界等均不符合许可要求。8月4日,玄武区城管局接市民举报后,发现东华公司新建房屋地基长70米,宽9.45米,实际占地面积为661.5平米,比建设规划许可的面积多出468平米,且建筑距离明城墙只有约30米,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严重违反临时建筑的有关要求。

市纪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一违建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在东华公司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玄武区住建局经办人员审核不严,没有按照规定将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核准该建筑规划设计图样的东界紧贴道路规划红线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退让,违反了有关规定。

玄武区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后,没有按照规定对被许可人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建未能及时发现,东华公司在申领临时建设许可后,未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验线即开工建设,规避监管,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查清的事实,玄武区纪委责成区住建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东华公司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责成东华公司拆除了违法建设;玄武区纪委向区住建局发监察建议,对区住建局存在失职行为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领导诫勉谈话,对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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