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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我国将全面推行规章电子报备

    日期:2010-11-26     作者:李立    阅读:1,294次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起,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应提供电子文本。这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规章电子报备。据悉,规章电子报备先行一步,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推行。

法规规章备案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制度。依法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把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之一。据介绍,我国应向国务院报送法规规章备案的,包括50余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区、直辖市的人大和政府,以及49个较大的市政府。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还需要延伸到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

自1987年我国建立法规规章备案制度以来,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我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备案数量共计42561件。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电子报备内部工作机制。

据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备案,一些地方与部门也已展开。天津、河南等地方以及海关总署等部门已全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据了解,2003年至2010年上半年,我国31个省区市政府共收到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9224件。经审查,发现其中2712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当年内已作出不同方式处理的有2294件,占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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