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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系统首推“反贪、反渎岗位资格准入”制

    日期:2010-12-02     作者:冀业    阅读:1,286次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反贪、反渎岗位侦查资格准入”考试日前结束,正进行阅卷考评。这是山西检察系统在全国率先就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职能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和有益尝试。全省共有64名检察系统干警参加了考试。

据了解,山西检察系统今年4月出台了省检察院机关反贪、反渎岗位资格准入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岗位资格准入坚持公开择优、注重岗位需求、保持骨干队伍相对稳定三个原则,并规定省检察院机关内部只要愿意从事反贪、反渎工作的,都可以申请报名,与反贪、反渎部门现在岗的人员一起参加考试。

此次山西检察系统反贪、反渎岗位准入资格考试,分申请、审查、笔试、岗位履职评价四个步骤,最终根据笔试和岗位履职评价两项分数合计为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合格者,由省检察院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取得准入资格,并对其进行公示。

据介绍,实行“反贪、反渎岗位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通过公开考试和综合评价等形式,择优选用政治思想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适应反贪、反渎岗位特点的人员进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自行发现突破案件、查办贿赂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能力。下一步,山西省各市级检察院也将陆续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并开展以提高侦查能力为核心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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