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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高大学生保险待遇 西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医保

    日期:2010-12-08     作者:韩萍     阅读:1,529次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为了使在校大中专学校(技校)学生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西宁市再次提高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内。

据了解,今年起,大学生参保分为个人缴费和个人不缴费两种,不缴费的大学生也将视同为参保,享受居民住院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疗不同等级,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2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5%、65%、75%),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万元。同时,个人缴费的大学生每人每年可补助40元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大学生因病需门诊就诊的,持门诊就诊卡在各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校医务室)就诊报销,大学生也可自愿互济使用或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未缴纳个人居民医保费的大学生因病发生门诊费用的,由各大中专院校或大学生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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