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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所有煤矿将一律强制提取安全费用

    日期:2010-12-08     作者:刘文国    阅读:1,797次
      为构建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明确,贵州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煤矿井型、灾害程度提取安全费用。

贵州是我国南方主产煤省,也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省份之一。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今后贵州各煤矿企业在安全费用的提取上,原则上大中型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吨煤不少于40元、高瓦斯矿井吨煤不少于35元、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吨煤不少于30元、其他矿井吨煤不少于25元,小型煤矿在大中型矿井同类灾害类别中按吨煤上浮不少于5元提取。

贵州省还规定,贵州煤矿企业据实发生的安全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未发生而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煤矿企业必须据实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按规定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监察机构备案,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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