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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强行乞讨和强塞宣传品等行为最重拘5日

    日期:2010-12-13         阅读:913次
 

时下在一些城市,沿街行走或开车驾驶时经常会碰到强行乞讨、强塞宣传品等情况,不仅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更损害了城市形象。对此辽宁省沈阳市作出规定:沿街强乞强塞行为最重拘留5日,幕后指使或胁迫者最重拘留15日。

据介绍,沿街乞讨者很多都是假扮的。现实情况是,大街上在此范围内的乞讨者较少,许多都是“职业乞丐”,采用各种手段,博得路人的同情,从而骗取钱财,更严重者强索强要。

由于强行乞讨、强塞宣传品等情况在年关临近时又有高发态势,沈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联合决定,自12月6日起至春节前,联合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沈阳市公安局等三个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强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强塞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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