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个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接受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独立行使监督权,拥有对“三农”投入项目资金的监管权,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建议权,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对村级事务管理的质询权,对反映村级干部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等问题的受理权,对不称职干部罢免的提议权等权力。
陕西省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现已建成27030个。截至目前,陕西省各地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列席村“两委会”会议106108次,审核村务公开事项82829项,督促公开14456项,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44646件,纠正不合理事项5529项。去年,陕西省村民监督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对53800多名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根据村民监督委员会提供的线索,1118名村干部受到警示训诫,55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6人受到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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