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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所积极参与医患双方见证实践见成效

    日期:2010-12-02     作者:律公科    阅读:2,020次
  

托普所积极参与医患双方见证实践见成效

 

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要求充分知晓本人病情、诊治措施、愈后效果和预计费用等方面情况,自主选择适合的治疗和手术方法。为维护患者正当权益,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感,合理分担医患双方的治疗风险,有效避免医患纠纷,托普律师事务所和海员医院于20102月开始联手实践律师参与医患双方见证制度。

律师见证是在预定手术前12天,由医患双方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亲属,主治科室的主治以上医生,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员以及律师共同到场,由律师见证医患双方的治疗前谈话和签字,并对签字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见证过程的合法性予以证明。经律师见证后,医生应按预定方式实施治疗,同时将治疗效果和治疗后回访患者及其家属的结果反馈至医务科。患者在见证后直至治疗前可自主决定随时放弃和终止手术和治疗。

见证制度实施以来,托普所共进行见证18例,患者普遍对治疗和手术表示理解,对于律师见证给予肯定。院方也希望推动完善此类制度,以更好地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考核,真正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医院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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