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所律师积极参与“家务事”调解,服务平安世博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的起因多为鸡零狗碎的琐事,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决不好常常令当事人烦心不安,既影响生活和工作,又伤害感情。托普所律师在主任俞文伟带领下热心从事“家务事”调解,2010年成功调解了18件“家务事”。 考虑到矛盾纠纷都属于“家务事”,且委托人大都是弱势群体,其中11件免收律师费,其余的则按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
“家务事”大多涉及房产权属、老人赡养费、动迁安置费分配等矛盾。譬如今年俞文伟律师和易文辉律师受理一位家住浦东新区的高老太状告六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和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案件。在买房交易时,儿子吴某出资3.7万元,但经办人女儿吴某某在产权人一项填了自己的名字,于是二人反目成仇,兄弟姐妹间也开始互相猜疑,担心别人独吞房产,互相推脱对母亲的照顾和赡养责任。两位律师考虑到此案涉及赡养义务与房产权属两个法律关系,要诉讼的话则为二场官司,这对老人来讲承受的诉讼成本太高,就算通过诉讼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但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能永远也难以弥补,为此决定进行非诉讼调解。他们拜访了高老太及各位子女的家庭,走访了居委会,召集了数次当事人家庭会议,向大家宣传了物权法、民法、老人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并从道德人伦方面进行了讲述和教育。最终使子女们一致承认母亲对房产的所有权,大家共同分担吴某的3.7万元出资,老人自行选择时间与子女共同居住,老人的退休金及房屋租金由与母亲共同居住的子女管理和合理安排。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解决,亲情得以弥补。
托普所律师总结“家务事”的成功调解具备三个要素:1、权威性。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人要有法律专业上的最高敬畏度或道德行为上的最高可信度。2、民主性。被调解各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气氛宽松、较少拘束。3、中庸性。调解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公正公平、情理相融,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宽容、相互谅解。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对事物的评判一般来说能让当事人比较信服,当事人有牢骚、有怨气也敢在律师面前发泄,以便调解人作更深更广的了解,有利于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知情知理,这是律师参与“家务事”调解的有利条件。
律师参与人民调解,不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而且还可以把对感情的损害减少到最低。在上海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期间,托普所律师不避家长里短的琐碎,不厌其烦的走访当事人,将化解矛盾、唤醒亲情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将维护调解双方合法权益与修复亲属感情作为调解工作的双重任务,使得家庭人员间激烈的利益矛盾从准备起诉法院回到了社区,让律师从中调解,最终保护了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安定,为平安世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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