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原正和拥正德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办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据被告人原正供述,公司专门制作了一个“北京东方福尔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信息招揽生意,“业务”范围主要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等个人信息,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据了解,这个调查中心只有原正和拥正德二人。原正负责跟委托人进行洽谈,查询个人信息及收费;拥正德负责跟踪拍摄、调查,查询个人各种信息及给委托人送信息单。
据原正供述,如果有客户找到他们委托调查事项,他们就先与客户签订协议,每天按600元——700元收费,由客户预先支付50%的委托费,事成后再交付余款。若事情没办成,他们就把收取的预付款部分返还给客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原正、拥正德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二人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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