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广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止今年10月,全省945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了“三类案件”2153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有2069件,占96.1%。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检察院及各市、分院将于2011年1月中上旬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统一选任工作。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选任公告,由广东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于1月中旬前向本人工作或住所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自荐报名。广东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将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对拟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最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确定人民监督员名单。任期未满的人民监督员也将由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确认。下一步,广东省检察院将建立人民监督员库,按22个市、分院建立子库,由省院统一选任、管理、组织监督。 如何确保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强调,一是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检察院方案的要求,抓好选任工作。统一选任后,根据监督案件的实际,在人民监督员库中采取随机抽选的办法,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辖区检察院需要监督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各地要按照高检院要求,确保根据《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和事项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研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四是大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办事机构建设。要及时补充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要注重理论研究。各级院要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广东省院和广州、深圳等11个市分院及所辖县、区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06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22个市分院,135个基层院均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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