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近日实施,1996年通过的旧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中的诸多亮点给宁夏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场内经营者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乱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开办市场须符合规划
为了解决市场“乱”和“多”两个突出问题,防止市场的重复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流通、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市场设置建设规划,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开办市场,但所办市场须符合整体布局规划。
条例列举了开办市场必备的条件: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仓储等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设立市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开办市场要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要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告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布市场管理制度、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市场内商品的价格和商品质量检测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发现有场内经营者违法销售商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了避免消费者被“鬼秤”所骗,条例要求市场要设置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未设置或者设置不合格复检计量器具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消费纠纷可先行赔付
今后,遇到消费纠纷,宁夏的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先行赔付”的政策。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即在消费者和经营户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户存在过错行为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赔付或者不能赔付的情况下,市场管理方就从“预赔基金”中预支赔偿金及时赔付给消费者。未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偿制度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罚款。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曾经让很多经营者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条例对此一律叫停,明确提出,场内经营者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乱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条例明确了场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包括销售商品要建立购货销货台账,对应检验检疫的商品,须按照产品批次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等名义进行经营的,须持有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对应当检测的商品,须持有检测合格证明;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持有相关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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