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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学生减负办法中小学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日期:2010-12-20     作者:吴亚东    阅读:1,032次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日前,新疆教育厅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 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疆不得以学科成绩作为惟一标准来评价学生,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办法》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课考试,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办法》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减负”要求,明年3月份要集中组织“减负”大检查工作,逐条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使“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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