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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区试点成立交通事故调委会

    日期:2010-12-22     作者:钱卫华    阅读:1,506次
      今后,有伤亡的交通事故双方如果对民事赔偿有异议,不仅可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进行免费调解。昨天,海淀、朝阳等9个区作为本市首批试点单位,挂牌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开始受理事故双方的调解申请。

本市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工作人员由交管部门、司法系统等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调解一般在30天内完成,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当事双方可再申请行政调解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可,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一方反悔了,也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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