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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组织实施法治建设长远发展“十大专项研究规划”

    日期:2010-12-22     作者:崔清新    阅读:2,092次
    记者从中国法学会21日召开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学会正在组织精干力量,对事关我国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进行研究,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完成这项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着眼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长远考虑,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2009年中国法学会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了《十大专项研究规划》。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表示,《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的研究,既要有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精神,努力使专项研究规划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努力使专项研究规划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着力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力求研究成果具有现实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题目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改善民生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问题研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国家金融经济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介绍,每个项目获得的经费资助为30至50万元,目前,各专项规划课题已经进行了中期检查,正在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如果能将这些项目转化应用,必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介绍,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课题组。各课题组成员从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部门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理论骨干,以及既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又有一定法学造诣的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中选择,实行法学界、法律界的结合。

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至3年内完成研究工作。通过建立项目立项评审、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的制度,确保各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专项研究规划各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将通过专报、要报等形式,及时报中央决策参考和向有关部门反映。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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