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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炒股老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判刑16年

    日期:2010-12-23     作者:公磊 李京华    阅读:2,126次

  
      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兵先后向13人吸收2000余万元资金投资股票,并使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100余万元用于投资。记者2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5月间,李兵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期间,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161.1万元。

    据李兵供述,他从1997年开始做股票,起初做得不错,看盘挺准,自认为有一技之长,就想弄点资金挣钱。起先,他只代朋友买卖股票,按收益的多少依据约定比例支付利息。之后,朋友劝其成立公司专门帮别人做股票生意。2005年李兵注册成立北京中亚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朋友介绍有10多名客户找其投资股票。因为公司没有经营股票的资格,他就以个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借款额的2%至6%作为利息。

    2008年之前,李兵基本以月付或季付的方式支付利息。但2008年之后,股票收益全面下滑,他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就用亲属、朋友、同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套取现金投资。

    在庭审过程中,李兵表示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兵以投资股票高额返还利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与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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