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取得的成绩,在全系统掀起创先争优热潮,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评选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通知明确,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本次将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300个、“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500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先进集体名额中,法律援助机构占40%,律师事务所占30%,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占30%;先进个人名额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占40%,律师占30%,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占30%。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本地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一名,分别作为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候选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司法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办公室将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从各地上报的候选单位、候选人中,投票初选出20个单位和20名个人,作为“双十佳”社会评选侯选单位、候选人,在《法制日报》及网络媒体上刊登侯选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和选票,由公众进行投票,根据票数高低分别取前10名为拟评定的“双十佳”。《法制日报》和网络媒体将拟评定的“双十佳”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由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
司法部已将“双先”、“双十佳”评选表彰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列为明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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