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某是吉木萨尔县新地乡牧民,患有精神疾病,平日里一旦病情发作就会变得脾气暴躁,出手打人。经鉴定,哈某属于待分类精神病性障碍(目前为缓解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庭上,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哈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判处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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