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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试点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义务教育并升学

    日期:2010-12-27     作者:周逸梅    阅读:1,636次

     继十项教育改革任务的试点地区公布后,教育部昨天又公布了一批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其中分为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北京市被列入了后者。

重点领域主要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任务,包括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试点区域有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包括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等。试点区域有天津市、辽宁省、河南省和四川省。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包含建立高校分类体系,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地区有黑龙江省、江苏省和湖北省。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包括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在浙江省试点。

第二类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任务主要包括,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等。试点地区有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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