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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4次重婚3次诈骗获刑两年半

    日期:2010-12-27     作者:汤计    阅读:859次
  汤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妇女王某,先后与4位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还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得3位男子2万元,近日被开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开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1986年与家乡的孙某某结婚。1995年,她在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又到山东省招远市与一王姓男子有了第二次婚姻。在外飘荡了10多年后,王某又于2005年回到家乡开鲁县与一名孙姓男子开始了第3次婚姻。但是,这段婚姻不到一年便告结束。自2006年到2008年,她又先后与另外两名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

    经过数次婚姻之后,被告人王某便想以订婚、结婚之名获得一些经济利益。于是,她开始寻找那些急于结婚的单身男人诈骗钱财,她与这些单身男子谈婚论嫁、索要彩礼,得手后便找各种理由与对方分手。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王某以订婚为名先后骗取3个男人彩礼钱共2万余元。

    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其又假借与他人结婚之名骗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办案法官认为,王某重婚诈骗案,除了一些单身男子大意失察外,婚姻登记部门管理工作也存在明显漏洞,没有形成网络,致使骗子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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