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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7个镇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日期:2010-12-29         阅读:916次
   昨天,浙江省政府透露,该省决定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全省27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浙江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特大镇。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赋予27个镇与县级相当的权限,就是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这27个镇包括杭州萧山的瓜沥镇、余杭的塘栖镇,宁波奉化的溪口镇等。

浙江省政府规定,允许试点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要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同时,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

浙江省将从今年起,建立每年10亿元的培育试点专项资金(暂定3年),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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