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立足本地实际,切实增强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针对性。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逐步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经济发达、较为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力争做到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意见强调,巡回审判要注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司法所的联系网络,努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意见要求,要通过加大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力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着力解决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等,加强巡回审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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