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民事案件引入社会力量调解
日期:2011-01-04
作者:马竞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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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省大力推行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工作机制。
河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梁红继介绍,该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调解渠道和解决纠纷的途径。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一般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双方在同一社区的案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妇女权益纠纷、土地纠纷、劳动争议或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可以委托或邀请妇联、工会、劳动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矿权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可以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行业人士或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