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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宁夏群体性法援案件实行全程跟踪

    日期:2011-01-04     作者:潘从武    阅读:1,744次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的意见》,以加速推进宁夏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监督质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要求,宁夏全区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指派社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进行全程指导、跟踪,必要时可以组织优势力量联合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在编人员除外)可以办理除刑事诉讼以外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侧重安排办理简单的、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非诉讼案件;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组织公证人员主动办理与民生相关的低保老年人养老贷款、劳动合同等公证;引导工青妇团等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发挥行业优势,为特定人群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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