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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首选调解

    日期:2011-01-07     作者:王海鹰    阅读:860次
山东省法院注重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促成知识成果转化为导向,充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近年来,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官始终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强化调解意识,将调解作为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调撤率一直维持在60%以上的较高水平,2010年达到68.4%。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同一权利人起诉不同被告侵权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关联案件的调撤结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对簿公堂的权利人与侵权人变成握手言和、合作共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2010年,山东法院受理了89件德国波马公司诉国内销售商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法院充分考虑到被诉销售商的经营状况和赔付能力,以制止售假侵权行为、制衡损害赔偿为导向,加大调解力度,使得89起案件中的绝大多数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外方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国内商家的正常经营。

对不能调解的案件,山东法院通过公正的裁判确立规则、明辨是非,树立导向,出现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辐射面广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在北京百度诉青岛奥商、中国网通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山东知识产权法官们引入网络技术专家证人,对网络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司法评判。目前,此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精品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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