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6条纪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民团体)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当场拒收的礼金、购物卡,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由市、区纪委、监察局集中缴同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10倍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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