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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在建房坍塌案宣判两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被判刑  

    日期:2011-01-09     作者:程士华    阅读:2,388次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法院近日对造成10人死亡的淮北市“4·30”非法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案一审宣判,两名公职人员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分别判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被告人葛忠志、邵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两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行政村纵楼村村民罗永超(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设计并找无建房资质的吴某等人违法建造3层楼房。2010年4月30日,在建房突然倒塌,将正在施工的吴某等10人埋入废墟,全部死亡。经调查,事故房屋属“三无”工程,罗永超私自组织当地农民凭经验盲目施工,且工序安排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起因。

时任朔里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的葛忠志,未能严格执法,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巡查到罗永超违法在建房并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拆除等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时任朔里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所长(中队长)的邵巍,尽管曾两次前去罗永超处执法,但在2010年2月10日现场巡查未见动工迹象后,仅在有关巡查记录中要求“葛塘村土地信息员继续监控罗永超建房行为”。此后,邵巍以所里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认真履行职责,再也未到建房现场进行巡查,直至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法院认为,葛忠志、邵巍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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